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書
|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以本聲明及同意書向您行書面告知並徵求您同意。當您於頁末點選同意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
一、 蒐集之目的
|
|
(一)
|
凡申請本會各項學術研究補助者,均需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以作為學術審查及學術補助獎勵業務之用。
|
|
(二)
|
本會基於促進學術交流之公共利益,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二、 個人資料類別
|
|
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個人資料種類、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如下: |
|
(一)
|
識別類個人資料(例如: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號、電話、行動電話、地址、性別、出生地、電子郵遞地址、銀行帳戶號碼與戶名、其它識別證號或電子識別標章)。
|
|
(二)
|
個人描述(例如:出生年月日、國籍、個人照片、紙本文件) |
|
(三)
|
社會情況類(例如:職業、學經歷)。 |
三、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
|
(一)
|
期間:利用期間為本會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
(二)
|
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會提供相關學術服務之場域。 |
|
(三)
|
對象:經本會授權之人員或機關。 |
|
(四)
|
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四、 當事人權利
|
|
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當事人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當事人得以書面與本會聯繫,行使上述之權利。
|
五、 公開供外界查閱項目
|
|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一項第9款規定,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故本會將公開核定通過之獎補助案件之計畫名稱、核定金額、執行期限、成果報告。
|
六、不提供個人資料相關權益之影響
|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上開個人資料,若不提供,本會將無法對您提供上開特定目的之相關權利或服務。
|
七、 您行使當事人權利之管道
|
|
您欲行使上述權利時,可隨時向本會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您可以容易地在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nstc.gov.tw)上,找到聯繫我們的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得以透過公文方式提出申請。
|
八、 當事人或受告知人同意
|
|
當您同意本文件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